2018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招聘启事
厦门大学是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太平洋西海岸的“国际花园城市”厦门,拥有国内一流的校园和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
厦门大学历来重视汉语国际推广和孔子学院工作。截止目前,厦门大学已与北美洲、欧洲、亚洲、非洲等地区的13个国家的16所高校合作建立了16所孔子学院,附属孔子课堂达47所,并获批建设孔子学院院长学院。为满足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需求、更有效地开展孔子学院各项工作,我校现面向全球遴选共建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分赴泰国、南非、美国、英国、德国、波兰等国(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个别岗位有微调的可能)。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同仁积极报名!
一、应聘条件
1. 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 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等非通用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6. 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二、岗位职责
1. 遵守《孔子学院章程》,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的管理。
2. 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所在国文化和宗教风俗,遵守国内外工作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 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孔子学院院长进行课程设计,按需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 按照孔子学院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6. 协助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开展与厦门大学招生宣传、师生交流、项目合作等有关的活动。
三、招聘程序
1. 公布岗位:我校孔子学院办公室汇总共建孔子学院需求,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和选拔。
2. 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聘相关要求向我校孔子学院办公室报名。
3. 资格审查:孔子学院办公室组织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参照《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选拔及管理条例》(厦大外[2013]23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 上报推荐:孔子学院办公室将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提出候选人员,本校教师名单经人事处和任教学院会稿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校外报名人员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最终报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审批。
5. 汉办考核:推荐候选人员须参加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4月21、2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 录取培训: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录取通知将发送至被录取教师所在学校,同时,抄报教育厅。被录取人员须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待遇及任期
汉语教师任职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附件4)。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助教1500美元/月、讲师1700美元/月、副教授1900美元/月、教授2100美元/月)及年终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置费、配偶补贴、赴离任及家属探亲机票、公费医疗等。赴非洲等艰苦地区的教师享受不超过180-1500美元/月的补贴。
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将同时享受下列待遇:保留校内原有党政级别及工资津贴;汉语教师聘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派出期间仍按其在职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及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下一聘期一般不再续聘;汉语教师任期满4年返回校内工作岗位后,在第一个聘期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考核要求(任期未满4年者不享受此待遇);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的工作经历将作为申请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内外非我校在编人员,其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并于赴任前与我校签订担保协议书,并由担保人出具担保函,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遵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厦门大学及任教孔子学院的各项规定。
汉语教师任期以实际赴任日期为准,一般为2至4年。2年为一个聘期。赴任满1年须参加国家汉办及厦门大学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年度奖金,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或责令其提前结束任期回国。任职2年后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商所在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给予警告或责令其提前结束任期回国,并按照厦门大学规定的期限做好离岗和交接手续。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校报名人员
1. 采用个人报名的形式,请根据《2018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真实、完整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填写后的《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一起发送至xmuci@qq.com,并抄送bianshuyu@xm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XX学院+应聘孔子学院汉语教师”。
2. 申请人所在学院为申请人提供推荐信,如实对申请人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加盖学院公章及签字后以密封形式提交。请将密封推荐信,连同加盖公章的《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申请表》原件通过EMS或顺丰同步寄送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主楼3号楼B910室,边舒雨收,0592-2188005。
有原单位报名人员
1. 有原单位报名人员可选择填报厦门大学共建孔院岗位,请根据《2018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真实、完整地填写《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发送至xmuci@qq.com,同时抄送bianshuyu@xm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所在单位+报名厦大共建孔院汉语教师”。
2. 请按照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招聘简章中的报名流程(链接:http://www.hanban.edu.cn/news/article/2018-03/13/content_720767.htm),以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经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递送材料。
无单位报名人员
1. 采用个人报名的形式,请根据《2018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真实、完整填写《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2)(无单位人员不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后连同《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一起发送至xmuci@qq.com,并抄送bianshuyu@xmu.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无单位人员+应聘孔子学院汉语教师”。
2. 如曾有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或汉语教师经历,烦请将相关证书扫描件连同附件2和附件3一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 请提供两名公立教学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推荐人的推荐信,如实对申请人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落款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并附上推荐人任教学校、院系、职称及联络信息后以密封形式提交。请将密封推荐信通过EMS或顺丰同步寄送至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主楼3号楼B910室,边舒雨收,0592-2188005。
(二)报名截止时间
此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17:00前。孔子学院办公室在收到本校及无单位报名人员报名材料后(有原单位报名人员直接以原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经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递送材料),将参照《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选拔及管理条例》(厦大外[2013]23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候选人员,并邮件集中通知候选人员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未尽事宜,可联系孔子学院办公室边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8005。
附件:
附件1:《2018年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pdf
附件3:《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5:《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pdf
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