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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厦门市第十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2017-06-13   浏览次数: 3658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厦门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经研究,现就第十批“双百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7月10日之后来厦门工作、创办企业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1、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担任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5)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1、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三)说明

1、已入选外地创新、创业计划并获资助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应资助。

2、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3、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4、人才和创业项目入选并引进落户后,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厦委组【2014113号,可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有关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三、申报办法

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申报窗口”,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或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1、“双百计划”常年接受申报;

2、第十批“双百计划”申报至2017年7月10日截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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