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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19   浏览次数: 1306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遴选第三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福建省文化名家的通知》(闽委宣干〔2016〕44号)文件精神,现就第三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5名。

    二、申报对象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

   (二)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三)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学术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2.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4.5年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5.5年承担3项以上省社科规划等省部级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在中央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6.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申报条件补充修订如下:

    (一)中管干部、省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参加遴选;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可自然纳入省特支人才;其他不再列为自然入选人选。

    (二)适当放宽职称条件。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福建省文化名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名家中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主要看其业绩和实际贡献。

    (三)为激励对我省文化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但年龄偏大的专家学者,申报省文化名家人选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但60-65周岁人选所占比例掌握在该批次文化名家数量的10%。

    (四)在同等条件下,以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名义在中央主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近年来承担过社科规划项目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课题的,在评选时可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参考。

    三、申报办法

根据省委人才办部署,第三批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将启用新建的“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人才遴选系统”开展遴选,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申报人登陆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www.fjhnbc.gov.cn,在线填写网络版申报表后将书面申报表报人事处。

学院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上报汇总表至人才办。

网络申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10月28日。

    四、申报要求

()省特支、省优秀人才遴选计划包含11类项目,每个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平台)申报。

(二)网络版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学院在纸质版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部分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人事处。

注意:网络版申报表中的“主要业绩简介”和“附件页”不必打印。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填写后请用申报人姓名命名上传至网络版申报表的附件页。网络版申报表中“主要业绩简介”一栏的概述要客观准确,不得造假,要侧重反映近5年的突出成就,字数不超过800字且所填内容须与简明情况表中“主要业绩简介”一栏一致。


附件:

    1.哲学社会科学领军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

    2.哲学社会科学领军申报人员汇总表

    3.福建省文化名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操作手册

1.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表.doc

2.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xls

3.福建省文化名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操作手册.pdf


 人 事 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