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5年12月1日之后从福建省外引进,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
2.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以学校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厦门市2015年为63765元)。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
申报条件常见问题可参见《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回答口径(一)>的通知》(闽委人才办〔2016〕5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并提交证明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收入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站(http://shbx.xmhrss.gov.cn),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菜单中“社保相关证明自助打印”。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详见厦门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开具流程(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19393.html)。厦门市地税系统无法打印近3个月入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4)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福建省人社厅。
4.福建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具确认意见。
5.通过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省委人才办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及《服务手册》,属于外国人才的,发给外国专家证及《服务手册》。
三、政策支持及其他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50万元、25万元、1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后又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3.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人需签名;“推荐机构”及“用人单位”由学院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处需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目录页签署“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2.电子材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
以上材料请于7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嘉庚主楼131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rcb@xmu.edu.cn。
联系人:陈精锋、叶丛葵
联系电话:2185685,邮箱:rcb@xmu.edu.cn
附件: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