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字〔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全校可推荐2至3名人选。
二、申报条件
1.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2.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措施
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扶持资金。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如实填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
2. 学院(研究院)研究推荐人选,于5月9日之前将《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后者须盖章)、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台湾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称号、主要业绩证明)报送人事处人才办。
3. 学校研究确定的人选通过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雅璇;联系电话:2185685,邮件:rcb@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