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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人员招聘启事

2025-06-10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拟招聘4名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人员。

一、岗位职责

岗位1:实验师(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名

岗位职责:

1. 承担或辅助承担1门及以上的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2. 承担实验教学辅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

3. 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4. 协助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参与项目申报、实验项目开发、改进与推广、教材编写等工作;

5. 承担教研教改项目跟踪调研、数据分析等工作,助推教研成果产出。

6. 服从中心和学院其它工作安排。

岗位2:工程师(分析测试中心)2名

岗位职责:

1. 负责岗位相关分析测试设备及前处理设备的运行使用和日常维护,依托设备承担分析测试服务,开展仪器设备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

2. 做好仪器设备档案建立、操作规程编写、培训计划制定等;

3. 负责落实上级与学校有关制度,做好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协助完成中心各类资质认证所需要的技术性工作;

4. 协助完成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5. 服从中心和学院其它工作安排。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心理素质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工程师/实验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含当日,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三)学历学位要求:

工程师/实验师: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入职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阶段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专业要求(博士学历学位专业):

岗位1:化学(学科代码:0703);或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05);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代码:0812);或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代码:0804);或智能科学与技术(学科代码:1405)。

岗位2:化学(学科代码:0703);或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代码:0817);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05);或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代码:0804);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代码:0809)。

注:有关岗位专业要求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我校将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五)能力要求:

岗位1:实验师(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能力要求:

1. 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分析和写作能力;

2.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

3. 具备扎实的实验技能,熟悉化学常用仪器设备的维护,熟悉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相关事务;

4. 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报时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及以上、雅思6.0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本科或硕士或博士阶段毕业院校为国外高校且学制2年及以上的,可免外语成绩要求。

岗位2:工程师(分析测试中心)

能力要求:

1. 精通大型仪器设备(如能谱、质谱、电镜(SEM/TEM)、核磁、XRD/XRF等)的操作与数据分析;

2. 有仪器功能开发、方法学研究或跨学科应用经验;

3. 参与过CMA/CNAS等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者优先;

4. 熟悉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配置规划、市场调研、购置论证、采购实施、安装调试、资产验收、运行维护与资产报废等;

5. 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报时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及以上、雅思6.0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本科或硕士或博士阶段毕业院校为国外高校且学制2年及以上的,可免外语成绩要求。

(六)其他要求:

岗位1:服从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跨校区(翔安校区)岗位及工作时间安排,适应轮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需求。

岗位2:服从学院跨校区(翔安校区)岗位及工作时间安排,适应轮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需求。

三、待遇情况

1. 本次录用人员采用非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管理。学校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岗位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

2. 本次录用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园、工会福利、校园服务、评奖评优等方面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厦门大学招聘系统”(https://jobs.xmu.edu.cn,下同),注册后选择相应岗位(岗位类别请选择: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填写应聘信息、并上传照片和附件材料(PDF格式,证明本人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证明、各类证书等,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者应提供学籍证明/在学证明),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与我校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在“厦门大学招聘系统”填写其亲属的部门、姓名及关系。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申报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需上传所学课程表以便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报名系统将于当日24:00关闭。

2. 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或等比例缩减拟招聘人数。

3. 笔试面试

应聘者可登录“厦门大学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笔试和面试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面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各用人单位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

4. 确定拟录用人选和备选人选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备选人选。

5. 政审

学校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取消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学校从备选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6. 体检

学校组织拟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需再经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学校从备选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7. 公示

体检合格且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厦门大学人才招聘网、人事处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录用人员。

8. 办理入职手续

人事处通知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职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来校办理入职手续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若放弃录用资格,应提交书面声明。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者须对本人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2. 应聘者应确保填报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在应聘全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未能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

4. 已报名应聘,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5. 学校将对录用人员进行档案审核,档案涉嫌造假等严重问题者,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

6. 招聘过程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学校将终止相关人员或岗位的应聘及录用工作:(1)应聘者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2)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3)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1. 化学化工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0773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邮箱:gyhuang@xmu.edu.cn

2. 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2-2186101(人事科)、0592-2181582(职称科)

技术支持电话:0592-2186239(人事科)

电子邮箱:zhaopin@xmu.edu.cn

单位名称:厦门大学人事处

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