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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6-04-27   浏览次数: 689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字〔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第三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全校可推荐23名人选。

    二、申报条件

         1.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2.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措施

         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扶持资金。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如实填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

         2. 学院(研究院)研究推荐人选,于59日之前将《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后者须盖章)、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台湾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称号、主要业绩证明)报送人事处人才办。

         3. 学校研究确定的人选通过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雅璇;联系电话:2185685,邮件:rcb@xmu.edu.cn 

 

附件   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一览表.doc

         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办法.pdf